主页 > imtoken冷钱包官方 > 张铭凯:冒用他人支付宝获取贷款定性行为

张铭凯:冒用他人支付宝获取贷款定性行为

imtoken冷钱包官方 2023-10-14 05:10:19

资料来源:《刑法(下)》(张明凯着,2021年8月第6版,法律出版社)P1031

冒用他人支付宝在第三方平台获取贷款如何处理? 例如,A找到B的手机后,在手机上使用支付宝从第三方支付平台透支了2万元。 本案认为,A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施贷款诈骗罪(以自然人受骗为前提,下同)。 虽然A对B设定了本息还债,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向B收钱,甚至对B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A没有欺骗B,因此无法成立对乙构成诈骗罪。又因甲未将乙所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人,故不能成立盗窃罪。

在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冒充别人的蚂蚁。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通过支付宝认证,进而骗取贷款的行为,符合构成诈骗贷款罪的条件。 但是,对于冒用他人认证的蚂蚁花呗骗取贷款,司法机关的处理并不一致。 例如,被告人何某趁吴某不防,偷偷盗取吴某手机SIM卡,然后使用SIM卡登录吴某支付宝账户,并擅自更改密码。 他登录了吴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花呗买了一部手机,消费了6000多元,通过花呗在大众点评网消费了187元。 关于行为的性质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对于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众说纷纭。 本书对此提出了以下看法:

(1)如果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不需要通过阿里巴巴的工作人员,而是通过机器直接非法侵吞阿里巴巴的资金,按照本书的观点,机器是骗不了的,只能算是盗窃罪。 但是,如果上述行为需要欺骗阿里巴巴的工作人员,进而导致工作人员基于错误的认识处置财物,则盗窃罪不成立(以下讨论均假设被告人对自然人进行了诈骗)人)。

(2)支付宝账户是淘宝上的支付账户。 支付宝账户虽然可以绑定信用卡,但是支付宝账户本身并不使用信用卡的卡号和密码。 因此,支付宝账户不是信用卡。 蚂蚁花呗本质上是小额贷款,不可能用信用卡借钱。 因此,冒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并不等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而且,即使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导致受害人信用卡存款减少,也不能认定为盗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的USDT算诈骗吗,因为作案人当时并没有使用他人的信用卡信息。全部。 据此,上述被告人何某的行为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在支付宝账户所有者未开通花呗的情况下,如果被告冒用账户所有者的名义激活花呗进行消费,花呗服务商当然上当受骗,落入被告的陷阱。是支付宝账户的所有者。 基于误会,他与被告签订了合同,并基于误会处分了财产。 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但花呗是服务商向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提供的一种在线消费金融服务,包括信用支付和保理支付服务。 信贷服务是小额贷款公司向支付宝账户持有人提供的一种仅供日常消费使用的融资服务和分期付款功能。 保理支付服务是支付宝账户所有者向交易对方购买商品,商融保理向用户购买交易对方的应收账款权利,从而使支付宝账户所有者获得分期付款的服务。 显然,花呗是支付宝账户所有者与信贷服务商、保理服务商签订的使用对方提供的资金,分期还款的消费信贷协议。 既然如此,只要信贷服务商和保理服务商属于金融机构(本书的答案是肯定的),就应该认定为贷款欺诈。 也就是说,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贷款诈骗罪是合同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 利用合同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当认定为贷款诈骗罪。

(4) 欺骗他人,使他人产生误解,进而处分财产的行为,当然是诈骗罪。 但是,如果该行为同时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

总之,冒用他人蚂蚁花呗的行为虽然构成诈骗罪,但也属于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成立条件,但由于受害人属于金融机构,行为人实际骗取贷款,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