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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的刑事治理实务

苹果版imtoken 2023-03-24 06:29:28

近年来,我国虚拟货币在交易量、用户规模、交易活跃度等方面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虚拟货币集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流通、多对多交易等​​特点于一体,已成为滋生网络犯罪的新土壤和黑灰行业的首选工具。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五年受理的虚拟货币案件为例,从审查来看,虚拟货币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虚拟货币为客体犯罪,并实施欺诈、盗窃和敲诈勒索犯罪;二是利用虚拟货币作为犯罪手段实施跨境洗钱犯罪,或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实施非法经营犯罪。其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洗钱犯罪形式,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基本情况

通过买卖虚拟货币、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以及通过“钱骡”洗钱,成为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或自己在交易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经过多次钱包地址转账和多平台账户频繁交易,最终提取虚拟货币或兑换成法币;或利用第三方的交易平台、OTC经纪商等帮助其进行洗钱活动。一些虚拟货币管理者和交易员甚至成为洗钱犯罪的同谋,例如故意降低注册门槛、不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服务、帮助提供合法账户作为洗钱的转移,甚至积极设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伪装和隐藏犯罪所得的系统。此外,除了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商或管理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外,洗钱者还可以利用在线拍卖网站或其他交易平台进行二手虚拟货币交易。

(一)典型特征分析

一个是匿名。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逻辑,用户的真实身份不会与虚拟货币交易过程相关联。因此,在注册门槛低、身份难以验证的前提下,被模糊化的虚拟货币账户更贴近实际使用。人是完全分开的。尤其是近几年出现的暗币和门罗币,已经完全匿名化,不仅在交易过程中不留痕迹,在交易平台上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于是,虚拟货币交易参与者的身份验证成为了监管的空白区域。

第二个是去中心化。 “虚拟货币与传统货币的最大区别之一是虚拟货币没有中心化或中心化的发行人,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集中在发行、交易和监管这三个环节。无需中央机构集中发行即可在流通领域产生,交易双方通过“点对点”实现技术操作,在流通中仅受算法控制不受任何政府或机构控制,交易记录无法有效追踪和监督。 .

第三是全球流动性。虚拟货币可以极快的速度实现跨境充值和资金划转。自由兑换不仅体现在与法币的兑换和支付产品的购买上,还体现在国际范围内多个交易平台之间的现场切换。在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双向流通中,虚拟货币通过跨境交换实现“国籍”转换,最终顺利进入他国金融体系,将犯罪所得和收益转化为境外法币或财产。

第四是交易速度。虚拟货币交易由软件自动完成,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复杂的资金流转。一方面,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以任何身份创建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另一方面,在监管较宽松的司法管辖区租用服务器、建设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提供虚拟货币存储服务等也比较实用。同时,低交易费用和无限转账的特点,使得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发展更加迅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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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洗钱模式梳理

使用虚拟货币洗钱是完成购买法币到虚拟货币转换,以及出售虚拟货币到法币兑换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犯罪一般包括投放、培育、整合三个阶段:在投放阶段,犯罪分子通过在交易平台上注册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注入被洗钱的渠道。 在培育阶段,受虚拟货币匿名性的限制,不法分子利用混合技术等手段进行多层次、复杂的交易,以达到伪装、隐瞒犯罪所得性质和来源的目的。在整合阶段,犯罪分子将所有不断转移和洗钱的虚拟货币整合到某个地址提取现金,完成所有洗钱操作。这三个阶段没有严格区分。在实践中,经常会发生重叠、重叠和聚合。在一定条件下,完成某些阶段就会实现洗钱。

此外,除了该领域的传统洗钱模式外,通过匿名币、标杆平台、混币平台洗钱已成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段。首先,门罗币、达世币等匿名币采用独有的环签名认证等技术,具有使用记录不可追溯、执法司法机关难以追查的属性。不法分子从不需要实名认证的交易所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兑换成匿名货币,通过多个交易所转移,最后兑换成法币。二是不同于传统的打分模式,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打分受到不法分子的青睐,形成了一条上下游非法资金流动的黑灰色产业链。以 Tether 基准为例,基准参与者在基准平台上购买 Tether 作为押金,参与跑分抢单,并向基准平台提供 Tether 充值代码,然后基准平台将被聚合整合进入充值码池。 ,以充值接口的形式提供给博彩平台进行博彩资金的充值,导致法币去中心化转移到对标平台。三是混币平台提供隐藏交易路径和参与者身份的服务,并从中收取高额费用。混币平台要么通过批量操作实现资金的洗牌,要么通过找零模式切断交易关联,最终实现出入资金混乱,数百个地址控制器难以关联,从而达到洗币的目的。同时,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活动越来越呈现出分工化的趋势,这体现在一些机构以合法经营的名义专门从事洗钱活动,直接帮助不法分子蒙混过关。通过混币技术获取资金来源并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更有什者,一些OTC经纪商直接撮合交易和兑换,让虚拟货币在用户之间直接转账,无需兑换。

(三)司法实践审查

通过办案发现,在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中,很多都会涉及利用虚拟货币从事洗钱活动的“链条下游”。与此同时,利用虚拟货币跑分、逃避资金来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洗钱犯罪进行定罪和处理的案件很少。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上游犯罪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占比较大;刑法修正案(10一)明确规定,可以独立认定自行洗钱为洗钱罪。仍需注意的是,“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可分为两类:“自洗钱”和“其他洗钱”。有必要证明主观要件成立。”很多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都属于他的洗钱类型,但由于涉案案件多为顺从洗钱组织者指示的下游分散洗钱者,且大多对上游犯罪没有主观认识。因此,很多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因证据不足而未能进入后续审查起诉阶段。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司法机关在打击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方面遇到了一定的困难。最直接的问题是虚拟货币的追踪溯源。

(一)资金追踪困难阻碍反洗钱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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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真实身份容易隐藏,可疑交易难以追踪。由于虚拟货币的设计机制不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或验证,一些交易平台的注册过程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供一个邮箱地址,实名制只需要交易即可,比如币安网站。而且,即使是要求实名注册的交易网站,也仅限于辨别身份证的真伪,没有进行实质验证。基于此,洗钱者通常会盗用并使用他人的身份进行交易登记。甚至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设计目的就是为用户提供完全匿名的交易过程。因此,虚拟货币账户和地址难以与用户的真实身份关联,实际控制人难以识别,给追查犯罪分子和追踪资金流向带来很大困难。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不法分子将钱转入他人非法获得的银行卡上,并以他人身份注册虚拟货币账户,从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然后将钱转出层层递给另一家收购的银行。卡中。此外,在虚拟货币的存储和提取中,例如比特币可以随机生成公钥和私钥,并且可以“一次一密码”实现所有权的频繁转移。用户还可以同时拥有多个钱包地址。司法机关很难将其交易地址与实际控制人联系起来。

第二,资金交织掺杂,交易流向难以核实。无论是通过混币平台还是标杆平台,为了掩盖虚拟货币的原始来源及其与支付账户的联系,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注入渠道后,都会经过多层混淆和转移的复杂技术处理,以达到彻底清洁的目的。在验证技术迭代越来越难的情况下,这无疑使得可疑资产追踪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时间窗口,增加了追踪和监控非法资金流向的难度。匿名性使得交易者的身份变得模糊,也增加了反洗钱监管的难度。

第三,“金融脱媒”和跨境属性限制了交易数据的检索。由于各国货币监管制度和金融运作规则不同,一旦非法资金流入他国金融体系,将大大增加执法和司法部门识别可疑用户和获取交易记录的难度。如果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位于反洗钱法规薄弱的国家,将进一步导致虚拟货币交易信息的碎片化。部分交易平台服务商在境外注册运营。他们只在中国保留研究机构,不承担司法调查职能。从海外总部获取数据非常困难。

(二)传统取证瓶颈制约全链攻击

网络犯罪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犯罪利益链条,即形成了包括上游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中游诈骗等犯罪、下游使用支付等所有要素的犯罪网络“洗钱”资金的渠道。灰色产业链。洗钱犯罪虽然位于网络犯罪链条的下游,但它是直接关系到非法资金的变现和转移以及非法利益的实现的关键环节。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可追溯性差、隐蔽​​性高虚拟币洗钱被抓一般怎么处理,加之洗钱链条封闭、犯罪地点分散等特点,与传统的犯罪电子侦查技术相比,门槛较高。

在洗钱的投放、培育、整合等各个环节中,各环节筛选筛选出的电子证据是否具有价值,将直接影响涉嫌犯罪事实的证明力和证据链的完整性。但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殊属性和跨境取证难度,以及侦查技术薄弱、取证手段滞后等因素,司法实践面临电子证据存储难、有效犯罪信息的固定难度、有效信息的提取难度、证据的有效性。被质疑等困难。例如,在整合阶段,由于虚拟货币账户与真实身份的分离,以及下游洗钱、洗钱组织者和上游犯罪之间的精细分工,往往是洗钱链条的末端。被传统的调查手段锁定,即下游“炒币者”和卡捐献者。但很难将真正的谓词犯罪分子和操纵资金的人抓获并洗钱,因此即使下游犯罪分子缺乏上游的犯罪分子,仍然可以找到新的“炒币者”来实现整个犯罪链的运作,而​​由于大多数“炒币者”做的主观不可知的正当理由,也加剧了司法认定的难度。

与融合阶段相比,培养阶段的电子证据检索会更加复杂。从不同交易平台和钱包地址之间的多次转换,到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的频繁兑换,如何准确地标记每个节点的地址并在链上进行追踪,将使电子证据的检索有效合法。面临严峻挑战。此外,由于电子证据具有易变性、时效性、易篡改等特点,如果不能及时提取和保存,也会对后续行为人的认定和资金转移渠道的建立产生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主要通过加密通信工具进行通信。该工具具有一对一删除、阅后即焚的技术特点,已删除的聊天记录难以恢复。这是一个调查机构。打击洗钱链条困难重重。

(三)法律供给不足影响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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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国际上看,2015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虚拟货币基于风险的方法指南》,明确了各国和地区应防止或减少基于风险的前提下的风险 虚拟货币支付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2018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修订了《FATF建议书》,明确要求将虚拟资产服务商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范围。但是,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步伐因国家而异,没有国际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一些国家将虚拟货币提供者合法化,要求他们获得许可或注册,并将其纳入现行监管体系;一些国家采取禁止虚拟货币提供者的策略,不允许它们在国内建立和运营。犯罪分子利用不同国家监管监管的差距和差异进行洗钱。

第二,从国内看,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反洗钱规范。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重点防范比特币洗钱风险,对识别、可疑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代币非法销售和流通的违法性。在严厉监管下,火币、币安等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关闭。 2021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将再次加大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并对场外交易和交易所的合规性做出负面评价。但是,上述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化,规范不足,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外,关于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规定尚不明确,对其价值确定也没有统一认识。

三、解决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治理问题的建议

虚拟货币洗钱犯罪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治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一)利用数字治理维度解决电子验证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优质取证分析技术。通过服务器和域名租用信息分析、网络IP地址和MAC地址分析、钱包相关注册信息跟踪、聊天记录和浏览痕迹提取等,具备检测洗钱活动的能力整个链条得到改善。虽然洗钱犯罪的上下游大多是通过加密通信工具进行通信,但IP地址之间的关联还是可以确定的。在硬币兑换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线下收款,分批次、分地点存入银行。对此,可以通过信息匹配和人脸识别技术来破译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此外,研究和破解通信工具的加密机制和原理也越来越重要。

第二,探索电子存管新模式。对于涉案虚拟货币的查封,应充分关注其虚拟属性和法律属性。虚拟货币基于虚拟化、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的属性,以存储在每个网络节点上的票据来维持系统的运行。如果你想冻结一个账户,你必须控制所有的节点,这显然是不现实的。针对这一难点,在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邵某某等人诈骗案中,检察院尝试建立一种新型的扣押方式,即公安机关生成并提供比特币地址,犯罪嫌疑人转移了他账户中的比特币地址。比特币被转移到这个地址。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控制最终账户的公私钥,以确保及时收回涉案比特币。

三是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研究与应用。借助数据挖掘技术进行洗钱交易识别和可疑度计算;通过数字化智能监控完成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例如,监控虚拟货币论坛和交易平台上的敏感词,从大额交易需求人群中及早发现可疑用户,结合人员身份信息和IP地址关联,构建交易用户模型。通过对网页浏览、聊天和支付记录进行分析建模,监控可疑资金转移路径,判断虚拟货币洗钱活动规律,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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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链式治理理念,提升资金追踪能力

虚拟货币的存储、使用、交易和变现并非无迹可循。该领域案件的办案要充分围绕跨境、跨区域洗钱的交易特点,重点收集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过程的证据,跟踪识别兑换赃款犯罪嫌疑人。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转换为法币,或使用虚拟货币。货币交易的过程。这不仅涉及基于地址标签识别的区块追踪,还涉及基于交易平台等第三方记录检索的资金渗透。

首先是查询链上数据,检查可疑资金,并根据时间节点、资金数量和流向跟踪交易路径。在反洗钱犯罪的刑事治理中,对区块链上的地址标签进行系统分析是实时评估、预警、联动和处置资金的首要前提。在前述邵某某等人诈骗案中,不法分子通过多币种交易和货币交易实现了混淆。对此,检方利用专业的区块链机构,结合链上地址账户分析、交易数据追踪溯源、可视化图表制作并明确了账户间的虚拟货币转账流程。

第二,准确打击洗钱犯罪,掌握准确信息来源是关键。由于区块链上披露的交易数据无法反映同一交易网站的内部交易数据,特别是在虚拟货币“多对多”交易模式下,平台内部资金流向的混乱成为一大障碍。币币交易平台检索账户注册信息,详细的交易数据是区块链分析准确的保障。

三是由于交易平台分布广、交易所难度大的特点,尤其是暗网上交易所数量的增加,导致了交易平台信息不对称、区块标记难的困境。虚拟货币跟踪的过程。 但通常情况下,即使不法分子通过币种、混币、跨链交易,也会将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卡绑定,帮助提现,并调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后台数据,识别账户交易信息,减轻资金追踪。阻塞点尤为重要。

(三)优化政策顶层设计,确保监管有效

一是细化法规,完善虚拟货币反洗钱监管机制。随着我国监管政策的不断升级,无论是对犯罪风险防控的高度重视,还是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的强调,都体现了溯源治理的理念和严格监管的定位。 然而,在相关政策发挥规范作用的同时,迫切需要出台有关虚拟货币属性和防控犯罪风险的法律法规和权威解释。

二是坚持审慎治理,全面从严监管。建议探索制定惩治缓释与治理相协调、过渡性安排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主动应对方案。有人认为,单纯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并不能阻止作案者在境外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甚至可能导致虚拟货币转入黑市交易,进一步扩大风险,增加监管难度。不可否认,在链上数据的追溯过程中,不法分子在交易平台内进行了多次操作、多次循环,区块链技术难以追查,依赖于交易平台内部数据的检索尤其是在锁定犯罪主体的过程中,更需要依靠平台账号的注册信息进行关联。在国内交易平台被全面取缔后,不法分子借助场外交易和暗网交易,执法、司法人员将面临关键数据难以获取、链上追踪难以突破的障碍。因此,需要在积极应对中不断提高政策的适应性,实现从严厉惩罚到有效监管的适度过渡,从链上治理到系统治理的技术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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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风险为本”,增强政策的国际协同作用。基于虚拟货币的跨境性质,采取一国禁止交易的政策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有效遏制场外交易和境外非法交易,需要国际社会密切合作。在构建网络洗钱防控体系、逐步完善虚拟货币监管机制、提升侦查技术水平的同时,一方面与其他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共享可疑虚拟货币交易信息,严厉打击非法境外经营和跨境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要在资金溯源、取证等方面打通便捷渠道,畅通政策对接,实现对洗钱全链条的及时性打击。

(四)着力构建共治格局,提高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重监管、强管控的同时,建议搭建联防联控平台,实现全流域深度治理。

在共治方面,一是尽快构建监管、防控、跟踪惩戒一体化的反洗钱合作框架,整合部门和区域资源,提升系统治理能力,解决联合执法不足、资源共享不畅等问题。二是完善执行衔接机制,创新探索合作路径,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线索传递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反洗钱领域的金融监管机构;三是完善监管内部协调机制,明确和细化领域。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管理者等第三方反洗钱义务纳入反洗钱共治体系。

在监管深度方面,一方面,重点监控虚拟货币与法币的兑换渠道虚拟币洗钱被抓一般怎么处理,加强对境外网站和服务器的监管,通过屏蔽域名、更改访问地址等方式阻断访问路径如有必要。另一方面,加大对可疑交易的监控力度,完善交易监控模式,有效识别跨境洗钱行为,及时发现风险线索,评估风险等级。此外,为避免场外交易,中介机构难以监测和发现问题,有必要充分了解其运行机制,及早有效规范。

从司法角度,一是依托办案和实践研讨,分析阻碍执法的因素,依托新刑法研究专家,弥补反洗钱能力短板犯罪;二、依托专业办案优势:对重大新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早沟通早判,明确办案方向,规范取证,提高破案能力在整个黑色和灰色行业的链条上。 ,解决案件难点疑点,统一案件高发地区的诉讼、裁判标准。特别是对新型洗钱犯罪新类型、新手段,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反馈反馈,这对于丰富反洗钱监测模式、深入参与反洗钱国际治理具有深远意义。 -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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